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2423号
2024-11-07上海美事美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高翔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24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高翔按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支付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人民币57286.8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高翔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7月4日工资人民币63818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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