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2037号
2024-10-28上海景翔餐饮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朱永江、朱兆康、林水珍、朱英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裁决,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203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朱永江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876680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朱永江丧葬补助金人民币62028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1350元/月标准,按月支付申请人朱兆康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丧失受供养条件;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1800元/月标准,按月支付申请人林水珍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丧失受供养条件;
三、对申请人朱永江、朱兆康、林水珍、朱英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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