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1253号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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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易军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125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14:30时在上海市长阳路246722号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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