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393号
2024-04-18上海小换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丁哲华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39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丁哲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9日的工资差额人民币6477.01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丁哲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10000元;
三、对申请人丁哲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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