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410号
2024-03-21上海瑞竑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浦一分公司、安庆涂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乔闯与你们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410号),因无法向你们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14:00时在上海市长阳路2467号22号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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