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依法办学督查的通知
2024-03-08各民办培训机构:
为规范本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决定对本区民办培训机构2023年度办学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取得民非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的教育培训机构(含取得线上办学许可证);正在办理变更申领办学许可证流程中的培训机构。
二、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具体见附件2):
(一)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相关证照、管理制度、党组织、举办者、决策(监督)机构、行政领导班子等情况。
(二)教育教学管理,包括培训材料、师资队伍、招生等情况。
(三)财务资产管理,包括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执行、预收费账户管理等情况。
(四)安全管理与宣传,包括办学场地、消防、设施设备、广告及宣传、信用等情况。
三、督查方法与时间安排
本次办学情况督查以实地检查的形式开展,请各培训机构提前做好自查工作,按附件要求准备好佐证材料,我局将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依法办学专项督查指标赴实地开展评审。
附件:杨浦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依法办学专项督查指标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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