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依法办学督查的通知
2022-03-08各民办培训机构:
为规范本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决定对本区民办培训机构2021年度办学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取得民非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的文化类教育培训机构(含尚未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各类培训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具体见附件2):
(一)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相关证照、党组织建设、举办者、决策机构、行政领导班子、内部管理机构等情况。
(二)教育教学管理,包括教育教学、师资队伍、规范招生等情况。
(三)财务资产管理,包括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执行、学杂费专户管理等情况。
(四)安全管理与宣传,包括办学场地、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广告宣传等情况。
三、督查方法与时间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办学情况督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请各培训机构提前做好自查工作,按附件材料清单准备好佐证材料,于2022年3月25日前按要求将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pxeduev@163.com,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依法办学专项督查指标开展评审。
附件:1、杨浦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依法办学专项督查指标
2、杨浦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自查报告
杨浦区教育局
2022年3月8日
点赞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