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政策系列(三)
2017-11-16试行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
计划每年投入200万,用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重点在市高新技术企业,市软件企业,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区小巨人(培育)企业,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上海领军人才企业、杨浦区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促进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与区域产业发展对接,不断提高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
运作机制
建立杨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服务平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转,提供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研究项目征集、初审、发布、对接等运维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总体推进和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博管办间的协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标准,且在杨浦注册、税收落地的企业可申请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1、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杨浦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在相关产业、技术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2、企业能够提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研究项目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有利于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
3、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与项目研究匹配的科研条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后勤保障。
第四条
申请程序
每年6月至10月,企业可根据需求申报,每年集中评审一次。
1、申报。企业填写《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和《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报服务平台。
2、初审。服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评估,通过后对高校发布,由高校推荐合适博士后。
3、对接。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和高校博士后一对一对接会,双方接洽成功后拟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协议书》。
4、评审。服务平台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和项目进行专业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授牌。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区政府授予“杨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五条
综合扶持
1、基地企业研发项目与博士后对接成功,并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准,将给予基地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助,用于博士后开展项目研发。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基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基地授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优秀的,奖励2万元;项目对接成功数、完成数均为零者,为不合格,撤销其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基地资格。
3、鼓励基地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企业申报过程中将给予政策指导和跟踪服务。基地企业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奖励30万元。
4、基地企业纳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重点服务目录,享受相关政策服务。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基地企业指派人才服务专员,负责政策解释、协助项目申报、日常沟通协调以及其他相关人事人才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