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裁判员(二级、三级) 办事指南
2015-06-30
等级裁判员(二级、三级)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杨浦区行政区域内的等级裁判员(二级、三级)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等级裁判员(二级、三级)。
事项代码:5493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1995年8月29日)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办理机构为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主要负责等级裁判员(二级、三级)的申办资料的审查、受理和批准工作。
(二)审批内容
等级裁判员(二级、三级)。
(三)法律效力
在获得等级证书及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注册的裁判员,可以代表上海市杨浦区参加符合等级申请标准的赛事执裁。
(四)审批对象
上海市杨浦区行政区域内有志于从事裁判工作的人员。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裁判员在等级晋升培训中取得合格成绩并符合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应的裁判员等级。
2、申请对象应是上海市杨浦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并愿意从事裁判工作的人员。
3、凡申请等级的裁判员,必须具有上海市杨浦区户籍或居住工作在上海杨浦区,并代表上海市杨浦区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执裁。
4、申请对象的所属单位须在《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中申请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盖公章。
5、申请晋升等级裁判员应由杨浦区体育局或者区级单项协会统一办理。
6、二、三级裁判员审批时间为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递交材料时间限定在6月15日和12月15日之前)。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未在等级晋升培训中取得合格成绩或不符合等级晋升标准的;
2、未具有上海市杨浦区户籍或非上海杨浦区工作生活的。
六、审批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和标准实施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采用纸张方式。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文件 |
要求 |
1 |
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 |
原件 |
2 |
纸质 |
申请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后由所属单位盖公章 |
2 |
已取得的相应裁判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3 |
晋升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4 |
小2寸免冠证件照片 |
原件 |
3 |
纸质文件 |
彩色,近期 |
(三)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
八、审批期限
1、审核期限: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2、办理期限: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二级(或三级)裁判员证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行政审批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裁判员具有以下权利:
1、接受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本单项体育协会的委派,在体育比赛中担任裁
判员;
2、参加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本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裁判员学习和培训;
3、监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本单项体育协会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
4、对本市的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对本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的组成和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本单项体育协会作出的技术处罚,有提出申诉的
权利;
6、对竞赛组织和管理,对裁判员队伍中的不良现象,有检举权。
(二)裁判员具有以下义务:
1、遵守《裁判员守则》,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职业道德,在比赛
中公正执裁,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钻研本项目比赛规则和裁判法;
3、接受选调、承担经批准的本项目各类比赛裁判工作;
4、培训和指导下一级裁判员;
5、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和单项体育协会进行调研和调查;
6、接受审批、培训、考核、评定、注册。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
接收地址:杨浦区宁国路121号811室。
(二)接收时间
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⑵上半年和下半年递交材料时间分别为6月15日和12月15日之前。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竞训科,杨浦区宁国路121号811室。
(二)电话咨询
(021)25251151。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杨浦区宁国路121号807室。
(二)电话投诉
(021)25251146。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监察室。
通讯地址:杨浦区宁国路121号807室。
邮政编码:200090。
十五、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⑴申请人向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规定的材料。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予以受理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送达申请人。
⑵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等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上海市杨浦区行政区域内的等级裁判员(二级、三级)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附 录 1
办事流程示意图
|
附 录 2
等级裁判员(二级、三级)审批登记表
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
姓 名
项 目
申请等级
年 月 日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制
裁 判 项 目 |
|
申 请 等 级 |
|
现 级 别 批准日期 |
|
相 片 |
||
姓 名 |
|
性别 |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
健康状况 |
|
|||
现在工作单位和职务 |
|
|||||||
本人现在的住址 |
|
|||||||
懂何种外语和程度 |
|
|||||||
从事其它何种运动项目的裁判工作,等级及授予等级称号的日期 |
|
|||||||
个人简历: |
||||||||
从事裁判工作的简历(任各级裁判员的时间、担任过哪些重大比赛裁判工作): |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基层体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申请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考核成绩及评语:
签 名 年 月 日 |
批准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 录 3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1995年8月29日)。
2、《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1999]第153号,1999年11月22日)。
3、《上海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上海市体育局,沪体竞字[2000]第633号,2000年11月1日)。
附 录 4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 上海市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3] 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
[4] 上海市监督检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5] 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沪府发〔2010〕30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1995年8月29日)
[7]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1999]第153号,1999年11月22日)
[8] 上海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上海市体育局,沪体竞字[2000]第633号,2000年11月1日)
[9] 上海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目录(2013年版)(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沪审改办[2014]30号,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