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规则

2022-07-10

―、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开考前 45 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2B 铅笔、直 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 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 计算器、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并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 在课桌左(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后,应认真 核验试卷和答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上的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在试卷和答题 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答题纸反面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并正确粘贴 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的, 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作图使用 2B 铅笔,其余题型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七、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 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八、道德与法治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义务教育教科书(五·四 学制)道德与法治》(八 - 九年级)教材内容,教科书中不得夹带或粘贴任何材料。 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义务教育教科书(五·四学制)中国历史》 第一、二、三、四册和《义务教育教科书(五·四学制)世界历史》第―、二册参 加考试,教科书中不得夹带或粘贴任何材料。

九、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测试科目考试的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 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参加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考试的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 考试结束前 10 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安坐原位,在监考员 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场。

十一、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 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点赞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