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2017-10-30杨教〔2017〕88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幼: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效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根据《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语委〔2017〕3号】(见附件1)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落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意见》【教语用司函[2017]26号】(见附件2)文件要求,区语委办制定《杨浦区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对照《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和《幼儿园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将《杨浦区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情况表》(见附件3)上交至语委办(联系人:董老师;地址:长岭路50号)。
附:1、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落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意见
3、杨浦区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情况表
2017年10月10日
杨浦区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语委【20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效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组织保障
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区语委办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参与,区教育局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局长担任组长。
三、工作方式
充分结合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转发文件(2017年6月至10月)
制定《杨浦区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实施方案》,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充分认识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共识。
(二)组织培训,解读标准(2017年10月至11月)
动员部署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学校学习并解读《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形成共识,加强理解。
(三)创建评估,有序推进
1. 创建自评(2017年底前)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分别对照标准与要求,积极创建,并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自评,上交《杨浦区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情况表》(附《自评表》)(见附件3)。自评得分为优秀的学校可直接向区语委办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
2.区级评估(2018年底前)
(1)针对学校自评情况,区语委办组织专家组对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情况进行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2)对申报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区语委办将组织专家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评估与认定。
(3)综合学校申报意向及区级评估成绩,区语委办将推选若干优秀学校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3.迎接市级评估(2019年)
(1)学校对照本学段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不断完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迎接市语委、市教委对达标建设工作的抽查。
(2)被推选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对照市相关要求,做好迎评工作。
附件1: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文 件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沪语委〔2017〕3号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
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语委办:
现将《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意见》中的相关要求(《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将另行印发)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自查。市语委、市教委将于2019年组织开展抽查。截至2016年底,未通过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学校应根据《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修订稿)》(沪教委语〔2007〕14号)的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达标评估。
各区教育局、语委办要认真组织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达标建设可以充分结合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教育督导督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等工作一并进行,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制定好的本区实施方案报送至市语委办(联系人:姜冠成,联系电话:23116655;邮箱:ywb_sh@163.com;地址:大沽路100号3003室;邮编:200003)。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要求如下:2017年底前,各中小学校应对照《意见》附件《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完成自查,各幼儿园要按照《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另行印发)完成自查;2018年底前,各区在学校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完成检查;市语委、市教委将于2019年组织开展抽查。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切实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不断提升上海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水平。
附件: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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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7年4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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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文 件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教语用〔2017〕1号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一)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学校是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的重点领域,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学校教育教学是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人力资源素质的主要渠道。学校师生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扎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切实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内容。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要从小抓起,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语言综合运用能力,是国民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要素,在个人成长成才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坚实基础。学校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三)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语言文字事业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与社会同发展、与时代共进步,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及社会辐射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从校园向社会延伸,提高全民尤其是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生和青壮年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内在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在学校内涵建设和育人目标中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定位准确,目标明晰,措施到位。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评价体系,相关要求贯穿于学校常规工作和主要环节,常抓不懈,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坚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日常管理,列入科研项目的总体计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通过高标准的语言文字工作要求,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促进整体师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地根据《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见附件)的要求,结合原有工作基础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化方案,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高等学校应更加注重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方法和活动组织的创新实践;幼儿园应更加注重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规范建设、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建设,结合幼儿的学习特点,积极发展幼儿的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民族地区双语幼儿园应注重为幼儿创设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推迟达标时限,所有学校最迟应在2025年前完成达标建设工作,2020年前应完成一半以上。各地可在学校达标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各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
(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开展督导工作时,要将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切实按照每5年一轮的频度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主动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六)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管理部门要保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附件:幼儿园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教育部 国家语委
2017年1月17日
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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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度建设(25分) | 1-1 工作机构 |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校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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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长效机制 |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校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在用语用字、学生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按照规定开设写字课和书法课。建立奖惩机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10分 |
| ||
1-3 校园环境 |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校内公文、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 | 6分 |
| ||
1-4 经费保障 |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 4分 |
| ||
2 能力建设(30分) | 2-1 规范意识 |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高年级学生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 | 5分 |
| |
2-2 教师能力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 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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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学生能力 |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达到课程标准的相应要求。学生能熟练规范地使用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规范。 | 15分 |
| ||
3 教育教学(25分) | 3-1 教学活动 |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语文教师熟悉、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 | 15分 |
| |
3-2 文化传承 |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教学,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表率;学生有相关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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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 |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高年级学生基本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 4分 |
| |
4-2 推广普及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学校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 6分 |
| ||
5 科学发展(10分) | 5-1 科学研究 | 重视学生语言学习方法研究,有可以指导教育实践的研究成果。研究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重视并开展学生口语测试评价。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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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创新实践 | 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自主研发语言文字校本课程、教材或教辅材料,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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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等级要求由各地自行制定;2.指标1-3中,学校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各地可自行设定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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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杨浦区等级要求:100-90为优秀;89-80为良好;79-70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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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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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度建设(30分) | 1-1 工作机构 |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园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 5分 | |
1-2 长效机制 |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园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用语用字、幼儿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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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校园环境 | 普通话是幼儿园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重视环境对幼儿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创设普通话交流和使用环境,积极发展幼儿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园内公文、各式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园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幼儿园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 | 6分 | ||
1-4 经费保障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管理部门保障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经费。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 4分 | ||
2 能力建设(25分) | 2-1 规范意识 | 教师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 5分 | |
2-2 教师能力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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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幼儿能力 | 在幼儿培养目标中有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交际能力的要求。幼儿知道普通话与方言的区别,具备基本的普通话听说能力。 | 8分 | ||
3 教育教学(35分) | 3-1 教育活动 | 教师在授课及与幼儿的日常交流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教案、板书、课件等用语用字、书写规范。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培养幼儿讲普通话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激发幼儿学习语言的兴趣,注重提高幼儿语言表达能力。重视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 20分 | |
3-2 文化传承 |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用适合幼儿的方式方法,教学中华经典诗词或故事。组织幼儿开展中华经典诗词诵读活动,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 | 8分 | ||
3-3 创新实践 | 积极探索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重视幼儿语言学习方法研究,结合本地和本园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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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 |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大班幼儿知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4分 | |
4-2 推广普及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幼儿园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 6分 | ||
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等级要求由各区自行制定;2.指标1-3中,如果幼儿园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如果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各区可自行设定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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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杨浦区等级要求:100-90为优秀;89-80为良好;79-70为合格。
附件3:
杨浦区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情况表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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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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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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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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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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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工作 自评报告 | (请附后) | |||
语言文字 工作特色 (3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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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分: | 申报示范校意向 (请打√) | 市级( ) 区级( ) | ||
近三年是否接受 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 | 否( ) | 是( ) 具体时间: | ||
学校意见: 填表日期: 学校盖章: |
注:此表一式两份,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区语委办(长岭路50号213室)
杨浦区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自评表
(中小学)
学校(盖章)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得分 | |
1 制度建设(25分) | 1-1 工作机构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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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长效机制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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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校园环境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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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经费保障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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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力建设(30分) | 2-1 规范意识 | 5分 |
| |
2-2 教师能力 | 10分 |
| ||
2-3 学生能力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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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教学(25分) | 3-1 教学活动 | 15分 |
| |
3-2 文化传承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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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 | 4分 |
| |
4-2 推广普及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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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科学发展(10分) | 5-1 科学研究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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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创新实践 | 5分 | |||
自评总分 |
|
杨浦区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自评表
(幼儿园)
学校(盖章)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得分 | |
1 制度建设(30分) | 1-1 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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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长效机制 |
| |||
1-3 校园环境 |
| |||
1-4 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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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力建设(25分) | 2-1 规范意识 |
| ||
2-2 教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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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幼儿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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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教学(35分) | 3-1 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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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文化传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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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创新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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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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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推广普及 | ||||
自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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