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

2023-03-08

(一)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三)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监督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任务、规划和政策,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

(五)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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