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水站水质净化设备运行维护项目公告文件

2025-09-12 来源:上海杨浦

大桥水站水质净化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公告文件

 

 

 

 

 

 

 

 

 

项目名称:大桥水站水质净化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环境监测站

2025年9月12日

 

 

 

 

为了更好的开展大桥水站水质净化设备运行维护项目,特面向全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条件有关单位参加本项目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桥水站水质净化设备运行维护项目,项目时限2025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

 

二、运维要求:

杨浦区环境监测站采购大桥水站水质净化设备运行维护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总体要求:

对杨浦大桥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净化系统开展现场运维服务,定期安排人员到现场对水质净化系统进行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净化水质要求

设备出水水质符合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2025)指标限值(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

3、常规运维

3.1 日常巡检(每月1次)

1)开机运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外观检测,是否存在设备外观损坏;

3)设备运行故障排查,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4)电气控制柜内电气元件日常清灰,检查故障隐患;

5)设备管路检查,消除漏渗水隐患,有漏水隐患的管路、阀门、压力表、流量计立即更换;

6)系统设备及管路内部清洗消毒。

3.2 耗材更换(共1次)

根据设备运行情况,1年更换1次PP棉滤芯、活性炭滤料、紫外线灯管、超滤膜元件以及纳滤膜元件,具体更换频率根据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决定。

4、水质检测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净化设备开展实验室水质检测,每次检测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带CMA检测资质章的水质检测报告。

1)每季度开展1次季度水质检测,检测指标18项,包括浑浊度、色度、消毒剂余量、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系列标准。

2)合同期内开展1次年度水质检测,检测指标为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2025)中水质常规指标44项(不测总氯、游离氯、臭氧和二氧化氯),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系列标准。

5、提供详细的运维服务方案。

6、在进行生态文明科普宣传活动中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演示讲解等服务。(全年两次)

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

 

三、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2025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

 2、质量保证:按照技术服务合同,满足相关国家标准。 

3、付款方式:根据后续双方商议而定

4、服务要求:

运维单位指派专门人员负责该项目,协调双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9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五、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在报名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年内);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需提供无围串标以及与其他投标单位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6)近三年(从2022年9月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证明材料;

7)运维方案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项目预算

¥:12万(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如投标单位为小微企业,需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由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企业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一个月内)。

如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报名时间、地址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 17:00。电子版、纸质版均以发出时间为准。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单位及报价单位少于三家时询价失败,采购人重新发布询价公告;重新发布询价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报价的单位仍少于三家,按公开询价招标公告约定的询价程序继续进行询价采购评审活动。

2、公告网址:https://www.shyp.gov.cn/shypq/yqyw-wb-hbjzl-wryhjjgxx-ggl/

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请将相关报名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以压缩包格式(.rar)发送至杨浦环境监测站邮箱(jcz@yphjjcz.com);纸质版按照一正本两副本的要求投递至:杨浦区水丰路107号。联系方式:65668128,写明为“投标材料”。 电子版、纸质版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评审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合理最低价格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

监督机构: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纪检   监督电话021-25032045

 

特别声明:

1、各报价单位须对各自提交的报价相关文件负责,如发现报价单位无法满足采购项目资格条件需要、报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采购人可以取消该报价单位的报价资格,报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骗取成交的,将对该报价单位不诚信行为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2、投标单位需签署:《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纸质版、电子版与投标材料一并发出。投标材料中若没有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将视为无效。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环境监测站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107号

邮政编码:200093

附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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