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2024年度排污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公示 (新增)
2025-03-12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本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步评价,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3月25日前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异议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yphbzf@163.com。
三、注意事项: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对象同时属于排污单位和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对照评价标准分别评价,最终评价结果按照各类评价结果较低的确定信用等级。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2日
附件一 《2024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杨浦)(新增)》
附件二 评分细则
附件三 《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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