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等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公告文件
2025-03-10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等技术
支撑服务项目
公 告 文 件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等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本市关于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拟开展2025年上海市杨浦区相关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等工作。现就该项目向有相关服务经验的环保机构发出邀请,计划招标1家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完成此次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等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等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服务的范围:
上海市杨浦区
三、服务期限:
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四、服务的内容: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本市关于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拟开展2025年上海市杨浦区相关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和固定污染源信息库的维护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
按照相关要求,对提交2024年度执行报告和2025年前三季度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开展执行报告检查技术评估,主要包括及时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重点工作内容如下:
(1)梳理服务范围内执行报告排污单位清单,未按要求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采取电话问询、现场指导等方式,督促企业尽快提交。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检查的日常调度工作。
(2)在及时性审核基础上,结合国家、市、区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求,进行完整性审核和合规性审核。完整性审核:主要审核内容是否填报完整,包括持证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等内容是否完整。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执行报告内容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有关规定,包括产排污等环节变动情况的合规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合规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内容。对线上排查存疑的执行报告,通过补充材料、现场核实等方式进一步开展核查。
(3)落实整改闭环。建立问题台账,根据发现问题性质分类实行整改销号,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帮扶指导,及时完成整改闭环。
(二) 固定污染源信息库维护更新
根据《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信息库数据梳理及数据库动态更新与维护:包括定期开展基本信息的审核,重点落实特殊情形(关闭、停产等)类核实与确认以及管理类别是否存在降级的复核。
(三) 组织开展培训
对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管相关培训。
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杨浦区交办的其他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项目预算:
47万元(人民币)
六、资格要求:
本次项目的竞标单位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符合《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对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基本要求,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未列入国家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公布的违法或失信企业名单;
(b)具有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或环境服务认证等证书;
(c)应建立并保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服务质量要求。明确人员职责分工,提供第三方环保服务是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能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服务期间,对服务绩效进行自评估。
(d)应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清单和工作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应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e)应签署保密协议,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
为此,竞标单位应按规定在提供报名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年内);
(c)具备完成类似项目的经验;
(d)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f)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或环境服务认证等证书;
(g)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其他资质:
本次项目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竞标单位为小微企业,则除了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之外,还须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小微企业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以及由当地社保中心在提交首次报名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相关小微企业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竞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报名时间、地址:
此项目从2025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17日在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栏(http://www.shyp.gov.cn/shypq/yqyw-wb-hbjzl/index.html)上公开邀请。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17:00时。
报名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技术服务方案(含报价)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报名文件发送至邮箱:yphbghk@163.com。报名文件需以压缩包格式(.rar),并备注报名公司名称。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作报名未成功。
九、其他事项:
入选的服务机构,如在服务期限内,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违反《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或其他相关条例等行为,一经查实,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对入选服务机构进行调整。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11楼
邮政编码:20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