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宁静小区试点建设评审项目公告文件

2025-02-21

 

上海市杨浦区宁静小区试点建设评审项目

 

公 告 文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宁静小区试点建设评审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5221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区拟组织开展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择优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居住小区,开展宁静小区建设试点。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典型案例征集的通知》等要求,在开展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杨浦区2025年度宁静小区开展建设试点评审等工作。计划招标1家技术服务单位,完成此次宁静小区建设试点评审等相关工作,招标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宁静小区试点建设评审项目

二、服务范围

上海市杨浦区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12月31日

四、服务内容

1、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典型案例征集的通知》等要求,对申报杨浦区2025年度宁静小区试点建设的社区组织实地踏勘、台账审核及专家评审;

2、汇总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典型案例材料

3、协助区生态环境局对试点创建社区开展指导宣传等。

 

五、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元):30000元

六、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2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在报名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年内);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近三年(从20222月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其他资质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如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需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由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企业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一个月内)。

如服务机构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报名时间、地址

1、投标截止时间:20252月2817:00

2、公告网址:http://www.shyp.gov.cn/shypq/yqyw-wb-hbjzl/index.html (公告栏)

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请将相关报名文件(含服务方案)和报价单以压缩包格式(.rar)发送至我局邮箱(ypqhbj@163.com),并备注服务机构名称。

九、其他事项

入选的服务机构,如在服务期限内,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违反《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或其他相关条例等行为,一经查实,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对入选服务机构进行调整。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11楼

邮政编码:2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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