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相关技术评估项目

2024-03-01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相关技术评估项目

 

公告文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相关技术评估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431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环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拟开展2024年上海市杨浦区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合规性技术评估等排污许可核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工作,为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支撑。现就该项目向有相关服务经验的环保机构发出邀请,计划招标1家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相关技术评估

二、服务的范围:

上海市杨浦区

三、服务期限:

20243112025310

四、服务的内容: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上海市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要点(2023年版)》等文件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和我市排污许可证工作要求及推进进度,按时完成2024年度杨浦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相关技术评估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首次申请(含两证合一)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服务

对杨浦区排污单位首次申领的排污许可证开展技术评估服务工作(包括两证合一项目)。包括对排污单位开展技术指导等内容,有必要时对复杂情形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2.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服务

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对杨浦区持证排污单位提交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排放种类、排放总量或浓度增加(含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去向等发生变化等重新申请的情形,开展技术评估服务工作。

3.变更(含延续)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服务

结合国家和本市要求,对将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要素纳入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及持证排污单位有其他许可证变更需求的情形开展技术评估服务工作。

4.排污登记信息合规性技术评估服务

根据管理需求,对杨浦区排污登记类企业开展抽查和排污登记信息技术评估,结合现场核查,重点检查登记表的合规性。

5.其他排污许可辅助服务

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协助杨浦区完成其他排污许可辅助工作,如日常咨询答疑等。

五、项目预算:

58.1万元(人民币)

六、资格要求:

本次项目的竞标单位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2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符合《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对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基本要求,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未列入国家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公布的违法或失信企业名单;

b)具有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或环境服务认证等证书;

c)应建立并保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服务质量要求。明确人员职责分工,提供第三方环保服务是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能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服务期间,对服务绩效进行自评估。

d)应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清单和工作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应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e)应签署保密协议,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

为此,竞标单位应按规定在提供报名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年内);

c)具备完成类似项目的经验;

d)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f)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或环境服务认证等证书;

g)近三年(自20212月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其他资质:

本次项目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竞标单位为小微企业,则除了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之外,还须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小微企业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以及由当地社保中心在提交首次报名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相关小微企业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竞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报名时间、地址:

此项目从202431日至202438日在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栏(http://www.shyp.gov.cn/shypq/yqyw-wb-hbjzl/index.html)上公开邀请。

报名截止时间:20243817:00时。

报名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技术服务方案(含报价)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报名文件发送至邮箱:yphbghk@163.com。报名文件需以压缩包格式(.rar),并备注报名公司名称。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作报名未成功。

九、其他事项:

入选的服务机构,如在服务期限内,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违反《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或其他相关条例等行为,一经查实,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对入选服务机构进行调整。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11楼

邮政编码:2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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