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监测项目

2022-07-15

公告文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监测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715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做好医疗污水和城镇化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沪环水〔202280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202266号)的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常态化防控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管理和监测工作,特向完成上海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的符合相关要求、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发出邀请,项目计划招标1家监测单位,完成此次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监测项目,招标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监测项目

二、服务范围:

上海市杨浦区

三、服务期限:

2022729日至20221231

四、服务内容:

对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指定的集中隔离场所开展粪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浓度监测。

检测指标及监测要求等参照标准文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五、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9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取得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3、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环境监测机构应按规定在报名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年内);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有效期内的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CNAS,并提供能力附表。

6)近三年(从20197月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资质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如环境监测机构为小微企业,需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由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企业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一个月内)。

如环境监测机构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报名时间、地址

1、投标截止时间:202272017:00

2、公告网址:http://www.shyp.gov.cn/shypq/yqyw-wb-hbjzl/index.html (公告栏)

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请将相关报名文件和检测报价单(包含粪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浓度监测)以压缩包格式(.rar)发送至我局邮箱(ypqhbj@163.com),并备注监测机构名称。

八、其他事项:

入选的环境监测机构,如在服务期限内,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违反《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或其他相关条例等行为,一经查实,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对入选服务监测机构进行调整。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2号楼11

邮政编码:2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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