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2022-03-02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公告文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32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及《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293号),开展2022年上海市杨浦区相关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等工作。现就该项目向有相关服务经验的环保机构发出邀请,计划招标1家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完成此次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服务的范围:

上海市杨浦区

三、服务期限:

2022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

四、服务内容: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及《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293号)等文件要求,按时完成2022年度杨浦区证后执行报告检查技术服务支撑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报告审核

按照执行报告审核要点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开展及时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重点对以下内容开展技术评估工作:

(1)评估企业提交执行报告的时间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时限要求;

(2)评估执行报告中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等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3)评估执行报告中各项填报内容的前后一致性、填报内容与许可证许可事项的相符性以及持证企业依法依规运行情况。

(4)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总结梳理杨浦区持证企业证后执行报告问题清单,形成“一企一单”,对存疑企业(如疑似超产能、原辅料使用异常、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等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及时告知企业整改与完善的相关事项,进一步提高杨浦区执行报告开展与落实情况的总体质量。

(二)其他相关辅助技术服务

(1)许可证质量评估

抽取部分为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进行核发质量回头看,形成“一企一单”,及时告知企业整改与完善的相关事项。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通过环保专网)检查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主要包括发证条件符合性,排放限值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准确性,以及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等国家管理要求载明情况等。

(2)许可量梳理评估

辅助审批部门开展排污许可证中主要污染物许可量的梳理排摸分析等工作,提供技术辅助支持。

上述检查中对于存疑单位形成现场核查反馈单等形式提交给审批部门作为执法部门证后监管执法的线索。

上述工作内容涉及的单位数量最终以实际开展单位数量为准。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杨浦区交办的排污许可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五、项目预算:

36万元整(人民币)

六、资格要求:

本次项目的报名机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9年3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符合《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对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基本要求,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未列入国家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公布的违法或失信企业名单;

(2)具有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或环境服务认证等证书;

(3)应建立并保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服务质量要求。明确人员职责分工,提供第三方环保服务时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能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服务期间,对服务绩效进行自评估。

(4)应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清单和工作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应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5)应签署保密协议,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

4、近三年有类似项目经验。

报名机构应按规定在提供报名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年内);

(3)具备完成类似项目的经验;

(4)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或环境服务认证等证书;

(7)近三年(自2019年3月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其他资质:

本次项目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如报名机构为小微企业,则除了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之外,还须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小微企业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以及由当地社保中心在提交首次报名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相关小微企业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如报名机构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报名时间、地址:

此项目从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9日在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栏(http://www.shyp.gov.cn/shypq/yqyw-wb-hbjzl/index.html)上公开邀请。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9日17:00时。

报名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技术服务方案(含报价)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报名文件发送至邮箱:ypsthjghxmk@163.com。报名文件需以压缩包格式(.rar),并备注报名公司名称。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作报名未成功。

九、其他事项:

入选的服务机构,如在服务期限内,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违反《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或其他相关条例等行为,一经查实,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对入选服务机构进行调整。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11楼

邮政编码:2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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