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2025-11-19 来源:上海杨浦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沪0110环催〔2025〕5号
当事人:陈绍泉
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419******5414
住址:安徽省全椒县大墅镇龙山大道164号1室
你于2025年5月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0110环罚〔2025〕7号)后,你至今未履行该决定。我局于2025年11月10日对你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沪0110环催〔2025〕4号),由于你拒收,故向你公告送达该文书。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本催告书送达后十个工作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杨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卿
电 话:021-25032034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1101室法制科
邮政编码:200082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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