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行政处罚摘要

2025-07-30 来源:上海杨浦

案件名称

许可转移固体废物出直辖市行政区域处置未经批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0110环罚〔202511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许可

居民身份证号码

34122419zxxxxx8272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转移固体废物出上海市行政区域处置,未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费用3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处罚结果

1、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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