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铭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5-06-06 来源:上海杨浦

案件名称

上海宏铭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0110环罚〔20259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宏铭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1GCCG89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万广凯

处罚事由

2025年4月10日,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杨浦区定海社区01A-01、01B-01地块商业办公项目的工地进行空气质量保障巡查。经查,上海宏铭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为杨浦区定海社区01A-01、01B-01地块商业办公项目工地提供履带式起重机租赁服务。施工现场有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履带式起重机正在使用,品牌及型号为中联牌ZCC型400t,型号为ZCC5200S,出厂编号为:ZCC400A-0006,国三排放标准,未粘贴环保识别标志。根据该单位现场提供的购买合同和发票和《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显示,该单位是此机械履带式起重机的所有者。该履带式起重机所有者上海宏铭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向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未将识别标志粘贴于显著位置。上海宏铭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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