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高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5-06-03 来源:上海杨浦 案件名称 |
昆山高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弄虚作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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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0环罚〔202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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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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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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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昆山高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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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MA21H0DG8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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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刘山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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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5年3月31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收到杨浦区生态环境局转来的杨浦区人民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关于移交杨浦区平凉社区02H1-06地块(大桥街道88街坊)项目-1(眉州路杨树浦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采样口设置遮挡物的函》的线索信息,2025年3月18日14时49分该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巡查至杨浦区平凉社区02H1-06地块(大桥街道88街坊西)工地时,现场发现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被油布完全包住,人工遮挡覆盖严密。2025年4月2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杨浦区平凉社区02H1-06地块(大桥街道88街坊西)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工地有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一套,安装于渭南路主出入口。2025年4月9日,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总包单位,易扬尘施工的实际施工单位为昆山高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昆山高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在维护桩施工过程中为防止泥浆溅出弄脏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对该设施进行了人工遮挡。根据《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第5.7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对采样口周围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正常监测的情形,视为弄虚作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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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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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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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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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