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煊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5-02-19 案件名称 |
上海煊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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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0环不罚〔2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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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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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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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煊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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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CKUC0T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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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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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4年11月20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天章路西起秦皇岛路,北接杨树浦路;宁远路南起天章路,北至杨树浦路市政道路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有1台柴油挖掘机(机型:PC200-8,产品识别号为:*KMTPC180L62BA3369*)正在使用,未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识别标志。经查,该台柴油挖掘机为该单位所有,已申领环保识别标志,环保识别标志为2-AD005688,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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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鉴于该单位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现依法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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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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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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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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