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5-01-24 案件名称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扬尘排放不符合本市扬尘控制标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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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0环罚〔20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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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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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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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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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1189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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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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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4年12月4日,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收到上海市杨浦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超标数据审核报告》(YPYC-2024-0014),根据报告显示,上海江湾军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用房工地的扬尘在线监测设施2024年12月2日8:30至16:45共16次扬尘在线监测浓度(15分钟均值)为1.076、1.574、1.062、2.025、2.306、1.552、2.178、1.463、1.327、1.459、1.051、1.055、1.077、1.34、1.468、1.895(浓度单位为mg/m^3),均超过1mg/m^3的标准限值。根据《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沪环规〔2024〕02号)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江湾军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用房工地当日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2024年12月10日,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街道清流环三路的上海江湾军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用房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江湾军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用房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检查时项目工地正在进行砌筑施工。超标点位的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于项目工地南侧大门,设备外观完好,运行正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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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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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已于2024年12月20日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沪0110环责改〔2024〕93号),责令该单位立即按照本市扬尘控制标准排放扬尘,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处罚款人民币2.26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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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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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