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煊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5-01-06 案件名称 |
上海煊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禁止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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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0环罚〔2024〕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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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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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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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煊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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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CKUC0T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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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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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4年11月20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天章路西起秦皇岛路,北接杨树浦路;宁远路南起天章路,北至杨树浦路市政道路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有1台柴油挖掘机(机型:PC200-8,产品识别号为:*KMTPC180L62BA3369*)正在使用,未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识别标志。经查,上海煊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使用该台柴油挖掘机从事施工作业,该台柴油挖掘机已申领环保识别标志,环保识别标志为2-AD005688,属于国Ⅱ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上海市杨浦区为外环线以内区域,该单位使用的该台柴油挖掘机在上海市杨浦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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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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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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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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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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