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4-12-27
案件名称 |
上海交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0环罚〔2024〕27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公民身份号码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交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3323234120 |
||
法人 |
胡志明 |
||
处罚事由 |
2024年9月24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上海交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内江路301号24幢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从事机动车检测业务,生产经营正常。现场调阅该单位于2024年8月12日对车牌为赣F69T10的车辆进行尾气检测的录像,检测过程中于9点53分03秒起至9点54分,该车辆有明显冒黑烟现象。该单位对上述该辆机动车出具在用车检验报告(报告编号:310110012408120945321620),排气污染物检验结果为合格。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的规定:“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该单位应按规定对车牌为赣F69T10的车辆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1、罚款人民币拾伍万贰仟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贰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点赞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