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起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3-12-15 案件名称 |
上海交运起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保持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案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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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0环罚〔2023〕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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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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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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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交运起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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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5601428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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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剑峰 |
处罚事由 |
2023年8月28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上海交运起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夜间喷漆行为,2023年8月31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从事汽车维修服务,经营正常。该单位有烤漆房两个,调漆间一个,前处理工位四个。现场检查时,烤漆房1正在使用,内有喷漆完毕之后的车辆正在烤漆,烤漆房1显示温度为49度,烤漆房大门敞开未关闭。烤漆房1使用时废气处理装置未开启,处于关闭状态。该单位现场使用的油漆、溶剂品种为:水性汽车涂料SH-WB8555烈焰红、极速中涂漆(灰色)GD-GT20、极速中涂干剂GD-GT201、G-2慢干稀释剂,以上油漆、溶剂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显示除水性汽车涂料SH-WB8555烈焰红,其余油漆、溶剂的VOCs含量均大于10%。上述行为属于在进行烤漆作业时未保持烤漆房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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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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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于2023年9月1日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沪0110环责改〔2023〕50号),责令其立即改正在进行烤漆作业时未保持烤漆房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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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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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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