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岗行政处罚摘要
2023-07-13 案件名称 |
赵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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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0环罚〔20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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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赵岗(系上海市杨浦区田静小吃店经营者) |
身份证号 |
31010219******4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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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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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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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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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3年5月10日,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上海市杨浦区田静小吃店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密云路380号底层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赵岗(身份证号:31010219******4435),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正常。在现场,我局委托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店进行油烟监测。根据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的测试报告(NKY202301681),该店油烟排口臭气浓度四次检测值分别为:63、63、74、74,均超过《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中臭气浓度标准限值60。赵岗(系上海市杨浦区田静小吃店经营者)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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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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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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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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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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