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乐惠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2-11-30
案件名称 |
上海乐惠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案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0环罚〔2022〕17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乐惠物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72948015XQ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旭峰 |
||
处罚事由 |
2022年10月11日,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上海乐惠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在军工路2390号从事货物运输、普通仓储服务,经营正常。2022年9月26日,上海市杨浦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在用的8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进行排气烟度监测。根据2022年9月30日上海市杨浦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上海市杨浦区环境监测站检测报告》(任务编号:FD-2022-9-3),该单位1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号牌为:沪H3-00062)排气的光吸收系数(测试值为1.59 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0.80 m-1),上述行为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于2022年10月13日对该单位发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沪0110环责改〔2022〕42号),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1月24日 |
点赞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