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地宝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2-08-24
案件名称 |
上海绿地宝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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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0环罚〔202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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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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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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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绿地宝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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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577482171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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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朱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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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2年3月2日,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上海绿地宝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周家嘴路3388号323幢从事汽车销售及维修保养服务,经营正常。该单位有油漆调漆间一个,调漆间洗枪作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一根排气管连接至位于3楼喷漆车间南侧烤房(一)的废气处理设施的末端,未经过废气处理设施。上述行为属于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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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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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责令该单位于于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沪0110环责改〔2022〕12号)起十日内改正未对调漆间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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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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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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