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愿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2-08-17 案件名称 |
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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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0环罚〔202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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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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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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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恒愿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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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MA1G8QC71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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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郑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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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2年2月14日,我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赴该单位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78号3层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现场有一台牙科X射线机(型号:ZLY-G)和一台牙科全景机(型号:D-054SB-P)正常使用中,现场未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2022年2月18日经约谈调查确认,该单位在未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下,自2018年11月开始使用此2台射线装置从事辐射诊疗活动。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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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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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没收该单位近两年内(即2020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17日)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辐射诊疗服务取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万玖仟柒佰陆拾壹元柒角壹分; 2、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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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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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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