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敏永刚餐饮美食店行政处罚摘要

2022-06-15

案件名称

涉嫌不按规定排放油烟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0环当罚〔2022〕1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身份证号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敏永刚餐饮美食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MA1G9CT85T

法定代表人姓名

苏小龙

处罚事由

2022 年2 月 24日,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位于政立路221号底层-2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正常,厨房内有炒菜灶台2个(实际使用1个),油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接入店外北侧下水道排放。

处罚依据

《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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