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敏永刚餐饮美食店行政处罚摘要
2022-06-15 案件名称 |
涉嫌不按规定排放油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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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0环当罚〔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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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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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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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敏永刚餐饮美食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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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MA1G9CT8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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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苏小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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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2 年2 月 24日,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位于政立路221号底层-2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正常,厨房内有炒菜灶台2个(实际使用1个),油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接入店外北侧下水道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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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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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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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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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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