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达赛(原上海文烨清洗经营部投资人)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公告送达 2022-06-13
王达赛(原上海文烨清洗经营部投资人)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公告送达
当事人:王达赛
我局于2022年6月13日对你作出《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沪0113环催告〔2022〕2号),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文书,故向你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3日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沪0110环催告〔2022〕2号
当事人:王达赛(原上海文烨清洗经营部投资人)
2021年8月7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上海文烨清洗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上海文烨清洗经营部在春江路8号6幢106室从事饭店桌布用品的清洗经营,使用3台燃煤热水炉,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0110环罚〔2021〕18号),对上海文烨清洗经营部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上海文烨清洗经营部于 2021 年9月30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至今未履行该决定。因上海文烨清洗经营部于2021年10月8日注销营业执照,你作为该单位唯一投资人,现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收到本通知书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张卿 电话: 25032034
地址: 惠民路800号1101室,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法制科
邮编:200090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 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