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克烨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公告送达
2022-06-13
上海克烨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公告送达
当事人:上海克烨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6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沪0113环催告〔2022〕3号),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文书,故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元整。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3日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
沪0110环催告〔2022〕3号
当事人:上海克烨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1G98864J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春江路8号6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必中
2021年6月23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在上海市杨浦区春江路8号6幢101室从事汽车维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存放点地面无防渗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0110环罚〔2021〕17号),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元整。你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至今未履行该决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卿 电话: 25032034
地址: 惠民路800号1101室,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法制科
邮编:200090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