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滨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1-12-01
案件名称 | 上海申滨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0环罚〔2021〕24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申滨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342199814B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樊筛红 | ||
处罚事由 | 该单位在军工路2636号负责管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东北侧一个存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露天堆场,经营正常。2021年8月30日,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军工路2636号厂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露天堆场主要用于存放机加工产生的铁屑和铝屑,现场存有铁屑一堆,铝屑数十包。铁屑和铝屑含有机加工产生的切削液(该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HW09,危险废物代码900-006-09),切削液通过自然下渗和人工冲洗至场地南侧的一条沟渠中,该沟渠未加盖,现场检查时沟里的切削液已经溢出至场地地面,场地地面存在数处含有切削液的积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单位在2021年8月30日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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