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灿沐浴休闲中心行政处罚摘要
2021-01-27
案件名称 |
上海兴灿沐浴休闲中心涉嫌超标排放废气案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0环罚[2021]002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兴灿沐浴休闲中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598100777L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鲍军旗 | ||
处罚事由 | 2020年11月20日,我局委托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单位位于图们路10号的一台型号为CLHS0.23-85/60-Q.Y的天然气锅炉(锅炉废气排口高度为4米)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报告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NJCHJ20201109101*),你单位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41mg/m3,超过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25 mg/m3(当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8米时,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照排放限值的50%执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结果 |
责令于2021年2月1日前改正位于图们路10号的天然气锅炉超标排放氮氧化物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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