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灿沐浴休闲中心行政处罚摘要

2021-01-27

 

案件名称

 

上海兴灿沐浴休闲中心涉嫌超标排放废气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0110环罚[2021]002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兴灿沐浴休闲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598100777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鲍军旗

处罚事由

20201120,我局委托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单位位于图们路10号的一台型号为CLHS0.23-85/60-Q.Y的天然气锅炉(锅炉废气排口高度为4)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报告日期为20201127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NJCHJ20201109101*),你单位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41mg/m3,超过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25 mg/m3(当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8时,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照排放限值的50%执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

 

责令于202121日前改正位于图们路10号的天然气锅炉超标排放氮氧化物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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