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杨浦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2022-03-07

 

2022年杨浦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2022年我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手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严的主基调,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执法保障作用。根据《2022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 总体目标

(一)提高执法效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污染源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进分类分级执法,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提升监管能力

强化现场检查计划,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要求,统筹和规范针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完善执法机制,注重部门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三)规范执法行为

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和行政处罚程序。严格实行执法计划,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系统,将现场执法检查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执法

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一证式”执法监管模式,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执法内容等要求,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执法。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实施依证执法;对已完成排污登记的固定污染源可参照排污登记告知书实施依法检查;对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实施依法执法。

检查对象:市总队下发的118家被检查单位

完成时间: 1115日前

任务分工: 各中队

2、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执法

严格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开展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检查对象: 2022年度本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

完成时间: 全年

任务分工: 各中队

3、大气污染专项执法

3.1开展秋冬季大气专项执法

根据总队统一部署,对重点行业、锅炉、工业窑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检查对象:锅炉、工业炉窑等

完成时间: 1-3月,10-12

任务分工: 各中队

3.2VOCs专项检查

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文件,根据国家VOCs突出问题排查的要求,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工业企业、加油站、杨浦油库、涉喷漆的汽修单位

完成时间: 10

任务分工: 加油站由机动中队负责检查,其余各中队

3.3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与监测部门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贴牌、冒黑烟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查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及国I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情况。

检查对象:各中队全年不少于25台,10家单位

时间安排:全年

任务分工:各中队

3.4开展加油站专项检查。大队联合监测站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及防渗改造、企业自备加油点等开展抽查。

检查对象:社会加油站、企业自备加油站

完成时间:9

任务分工:机动中队

3.5开展汽修业专项执法检查。根据市、区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依据《上海市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开展废气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检查,同时结合排污许可证开展全方位检查(环评办理及验收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及台账记录情况、洗车和场地冲洗废水处理和排放情况)。 

检查对象:全区涉喷漆汽修单位和部分快修单位

完成时间:10

任务分工:各中队

3.6开展餐饮业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餐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和油烟净化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重点检查集中商圈餐饮单位,推进商圈物业规范餐饮商户管理和第三方清洗机制。

检查对象:全区集中商圈餐饮单位

完成时间:12

任务分工:各中队

3.7组织扬尘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堆、码、站和工地、道路扬尘整合工作,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推进辖区3家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环保管理工作提升,督促各企业落实扬尘管控要求,依职责查处扬尘在线超标违法行为,组织或参加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搅拌站及工地

完成时间:12

任务分工:联合检查各中队按要求轮次开展,同时各中队结合双随机检查和信访矛盾处理开展执法检查

3.8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周边整治。根据空气污染预警及监测站走航、数据分析初步判断的疑似大气污染源,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周边进行排查,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同时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对象: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周边1公里各类污染源

完成时间:全年

任务分工:各中队

4、强化水生态环境执法检查

4.1开展码头环境专项检查。对码头、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组织开展日常计划性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码头企业和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的环评手续、实体环境影响情况

检查对象:码头及搅拌站

完成时间10

任务分工:机动中队

4.2船舶残油污水末端处置单位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污染物接收量、实际处理量以及排放量是否匹配。

检查对象:上海中然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何家湾油库

完成时间3

任务分工:一中队

4.3强化对纳管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使用、污水纳管达标排放、排污许可相关纳管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适时会同水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结合各专项任务检查辖区纳管企业

完成时间:全年

任务分工:各中队

4.4一类水污染物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分质分流处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污口设置、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

检查对象:上海表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每季度

任务分工:机动中队

4.5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安全检查。对垃圾处置单位微生物菌剂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菌剂提供单位是否开展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安全评价、菌剂使用单位是否使用通过环境安全评价的微生物菌剂,发现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市环境执法总队查处。

检查对象:湿垃圾分散设施、压缩站等场所

完成时间:5

任务分工:各中队

5、加大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执法力度

5.1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检查。对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和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参照市局及总队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开展检查,查处土壤污染违法行为。

检查对象:辖区2个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及其土地使用权单位

完成时间:4

任务分工:机动中队

5.2地下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根据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环保要求,开展防渗处理、防渗改造、监测井建设情况检查,开展废水、废气、废渣环境情况检查。

检查对象:未完成防渗改造的企业自备加油站(4家)完成时间:3

任务分工:机动中队

5.3开展固废专项检查。开展废物贮存、处置、转移利用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部门协同与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检查对象: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垃圾中转站

完成时间:全年

任务分工:各中队

5.4开展新化学物质和ODS跟踪控制检查。对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将污染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简易申报、ODS销售使用企业等纳入检查范围,根据登记信息对其中新化学物质生产、新化学物质进口使用危险类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许可证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检查对象:根据市总队下发名单

完成时间4

任务分工:机动中队

6、强化核与辐射执法

6.1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执法检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及相关管委会按照《2022年上海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中的检查职责、内容和频次等要求开展。

检查对象:市总队下发的29家单位

完成时间: 7

任务分工:各中队

6.2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销号”工作

检查对象:市总队下发的4家单位

完成时间: 7

任务分工:机动中队

7、全力做好重点任务执法保障

7.1确保重大活动的执法保障工作。根据市总队、区局统一部署,做好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环境质量保障执法,环境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举报投诉的无证单位及涉及关停并转涉放射源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治力度和对整改单位的后督查,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做好辐射安全保障。

检查对象根据市局、区局部署

完成时间具体根据市、区局和总队部署

任务分工:各中队

7.2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查是否持证,是否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检查对象: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全覆盖,简易管理单位不低于20%抽查

完成时间10月底

任务分工各中队

7.3开展监测领域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检测站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等行为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配合检查站针对监测数据长期偏低的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检查对象:辖区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检测机构

完成时间8

任务分工:机动中队

7.4开展疫情防控检查,防范涉“疫”单位环境风险。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部署,重点对定点发热门诊医院、留观隔离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指导相关单位加强环境管理,规范台账和自行监测,督促做好废水消毒达标排放、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和及时处置,有效防范疫情防控环境风险。

检查对象辖区发热门诊医院和留观隔离点

完成时间季度至少一次对重点对定点发热门诊医院、留观隔离点开展检查,其余医疗机构结合专项执法和双随机开展检查

任务分工各中队

7.5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和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及长江警示片整改事项进行整改,配合市局做好整改复核工作,配合开展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线索暗访和整改情况抽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局辐安科对辖区重大风险源单位、高校实验室和社会检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环评手续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实验室废气处理等情况,查处环保违法行为,发现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检查对象:辖区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和警示片整治对象

完成时间12月底

任务分工各中队

三、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1、推进执法全流程信息化。统筹移动执法系统管理和应用,实现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覆盖、全使用、全联网,将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过程纳入系统留痕管理。推进移动执法与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共享互通,充分利用自动监控、排污许可、固废管理等业务平台数据辅助执法,提升现场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2、加强执法与监测协同。与监测站强化沟通协作,按照《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实现各环节全流程的信息共享;健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明确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提高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有效运用。

3、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执法机制。在行政执法中继续加强与水务、交通、市容绿化、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情况通报、问题互商、案件移送等机制,使生态环境执法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加强与司法、检察、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一、全面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在抽查过程中应规范现场执法行为,落实检查结果公开等要求。

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组织精干力量实施专案查办。明确工作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深化电子执法回单应用,明确工作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对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以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二) 突出党建引领,强化作风建设

进一步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在具体环境执法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工作机制,以党建带队伍,以队伍促业务,树立环境执法队伍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执法宣传工作,在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更加注重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做优做强“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环境执法专栏,直观、准确、广泛宣传展示环境执法队伍风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讲好生态环境执法故事。

(三) 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文明建设水平

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要求,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强调廉政执法,严守执法风纪,加强廉政自律教育,构筑廉政监督机制,培塑一支廉洁规范、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我区生态环境执法系统文明建设水平,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信息报送要求

各中队按时间节点将各专项执法工作信息、现场检查笔录、整改通知书等报大队办公室,大队办公室负责各类专项执法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和工作总结,督促各中队按时间节点完成各专项执法工作。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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