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2021年3月份环境执法工作小结

2021-04-21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关于2021年3月份环境执法检查情况及2021年

4月份工作计划的报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

现将我大队2021年3月份环境执法检查情况及2021年4月份工作计划作如下汇报。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1日常检查:3月份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20批次658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160户次,其中检查重点废水排放企业1户次,重点废气排放企业1户次,扬尘污染源3户次,医疗机构5户次,其他环境污染源单位90户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88批次、1494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323户次。

2.行政处罚: 本月行政处罚0起,罚款0万元。累计:行政处罚3起,处罚金额10.6 万元。

二、信访工作情况

3月份共受理投诉102件(来电94件,微信8件,信件0件)。其中,噪声70件,油烟19件,夜间施工2件,固废1件,废气10件。信访处理率100%。累计处理信访290件。

三、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一)夜间施工审批

本月审批8个工地,夜间施工21个批次,审批夜间施工天数43天。对审批后的工地开展监督检查,未发现违规施工情况。累计夜间施工审批59批次、113天次。

 (二)专项执法行动

1完成一季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检查内容,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一季度累计完成60家企业的双随机检查, 5家企业关闭,2家企业停产,3家企业搬迁,对1家企业存在环保违法行为正在立案查处,已责令限期改正,并在一厂一档系统对企业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2、开展入河排污(水)口联合检查。根据《杨浦区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市区职责分工和杨浦区实际情况,大队联合区水务局、各相关街道,对区水务专交我局的虬江—杨树浦港水系18处疑似非法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经查疑似入河排污口为雨水排口或居民小区老旧排口,目前已协调街道、水务对18处排污口封堵完毕,后续协调街道和水务部门,加强巡查跟踪,一经发现企事业单位非法向河道排污将依法严肃查处,根治河道外源污染,不断夯实水环境治理的基础。

3、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培训。为了帮扶企业更好地落实排污申报和持证排污,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大队对辖区30家汽修及工业企业、26家加油站、13家医院分别开展3场专项培训,向企业详细解读了自行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管理、执行报告、信息公开、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等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同时结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贯了持证单位必须履行的10个方面的法定业务、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以及持证单位违法排污许可规定的法律责任,使企业掌握熟悉排污许可证申领、证后管理工作的要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令,强化企业守法意识。大队将继续通过现场检查、上门指导等多项举措,加大对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指导帮扶力度,推进企业不断完善排污许可各项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后续证后监管工作按时有序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4展机动车清洗场站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汽车维修保养及清洗(含车辆美容)业户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汽修及洗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大队参加区绿化市容局组织的针对洗车行业开展的百日整治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洗车单位15家(含汽修单位),未发现洗车废水排入雨水管网行为,针对涉及汽修的单位要求相关单位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5类射线专项检查。按照2020年上海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2020年杨浦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对3类射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辐射许可证持证情况、环评手续、监测、辐射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人员持证、培训、台帐记录、核安全文化建设等内容。针对检查发现的1家单位警示灯不规范发出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后续将跟踪整改情况

6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沪环规[2019]1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大队对8个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7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持证单位7家,发现问题2个,现场责令整改2家。

8开展老旧企业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重点围绕环评手续办理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三个方面展开,检查9家企业,未发现违法行为。

 

四、2021年4月份工作计划

1、开展第二季度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和留观点环保监

管工作。

2、开展第二季度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检查,查处环保违法行为,督促问题整改。

3、做好信访调处工作,及时回应快速处置群众环保信访投诉,

加强沟通反馈,提高信访满意度。

4、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和市生态环境督察问题回头看。

5、做好被处罚单位履行处罚和整改情况跟踪督查,确保违法行为及时改正。

6、继续按计划开展各专项执法工作。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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