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定海社区I11-01地块(大桥街道89街坊) 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候选人遴选公告

2026-08-26 来源:上海杨浦

 

一、实施依据及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50号)、《关于落实<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沪规划资源风〔2021176号)、《本市旧区改造、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及协议出让操作工作指引》(沪规划资源用〔202566号)、《杨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实施意见》(杨府办发〔20255号)等规定,为深化城市有机更新,更好的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将历史风貌保护与城市功能完善和空间品质提升有机结合,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本次遴选活动。

本次遴选活动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由杨浦区风貌保护项目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规划资源局”)负责遴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遴选原则

实施主体的遴选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综合评估的原则。

三、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杨浦滨江南段区域,东至规划三星南路,南至杨树浦路,西至松潘路,北至周家牌路,建设用地面积18735.3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组团用地,容积率1.4,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6229.51平方米。

本项目风貌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均为里弄建筑,具体风貌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以风貌建筑规模不变为原则,应结合保护更新开展细化甄别,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落实各项保护要求。风貌建筑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可采取保护性修缮、保留性改造、恢复性修建、肌理性延续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其他规划建设和风貌保护要求详见附件1《杨浦区定海社区I11-01地块(大桥街道89街坊)规划建设等要求》。

申请人须依据以上要求对本遴选地块进行方案设计,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见技术标编制要求。

四、申请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申请人可以独立参加遴选,也可以联合参加遴选。联合参加遴选的,联合方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申请人中有一方投资比例须大于70%(含70%)、且联合申请各方的投资比例均须大于1%

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申请人各方还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申请人(联合申请人中的主要投资人)或其关联企业(即与申请人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下同)应具有2023-2025年在本市历史风貌保护项目的开发经验。

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在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被纳入诚信档案的,且根据出让文件违约及处置规定尚在相应处理期内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同一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含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同一申请人。

五、答疑

申请人可就报名申请等内容进行提问,2026831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提问(电子邮箱:ghzyjydk@shyp.gov.cn)。区规划资源局汇总问题后,由遴选工作小组形成答疑纪要,答疑纪要于202693日前在杨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保证金现金保函

为确保遴选活动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本次遴选以保证金现金保函方式提供遴选保证,以作商务诚信保障。

1.保证金现金保函金额

遴选活动全额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RMB 50000000元)。该保函有效期应至少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65天。

2.保证金现金保函开具要求

保证金现金保函以现金保函形式提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时提交有效人民币保证金现金保函原件一份,本项目仅接受以境内内资银行或境内外资银行出具的有效人民币保证金现金保函原件。

独立申请的,保函中申请人的名称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联合申请的,可按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开具保函,也可以申请各方中的一方开具保函,但需在申请表中明确。

保函开具的相关操作详见附件3《保证金现金保函操作指南》。

七、提交申请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应于2026922日前的业务办理时间(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上午930分至1130分和下午1400分至1600分;下同)至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受理点(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116楼)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就现场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进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21-2503209325032085)。

2026922日下午1600分起不接受报名申请。报名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遴选申请材料清单》。

八、土地使用权底价

本项目设立土地使用权底价,底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亿捌仟玖佰伍拾万元(RMB 1589500000元)。

九、资格审核和资格确认

本次遴选活动资格审核采用公证机构现场审核的方式,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予以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文件不齐全的,包括有委托情形时书面委托材料不齐全的;

2.不符合本方案第四条中相关资格条件的,包括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3.保证金现金保函不符合要求的;

4.发现有本公告第十二条中违约情形的;

5.与法律法规和本次遴选公告之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即为有效申请人,方能参加后续遴选活动。若无人提交申请或所有申请人资格审核均不合格的,则遴选活动终止。

区规划资源局对有效申请人当场发放《遴选资格确认通知书》,详见附件2.7

十、遴选评审

遴选评审将于2026924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1号举行,采用专家评分方式进行。

(一)提交评审材料

有效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应于评审日当天0900分至1200分,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及《遴选资格确认通知书》,至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1号提交评审材料。对同一申请人或受托人,仅接收首份评审材料。经公证处核验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

评审材料包括以下方面,具体详见附件4《遴选评审相关事项》。

1.商务条件相关文件;

2.设计方案成果资料;

3.有效申请人签名盖章并单独密封的报价单1份。

(二)公证处审核评审材料

评审材料提交结束后,公证处当众拆封密封箱,并点算评审材料。公证处确定评审材料是否存在违约情形,被认定存在违约的不再评审。同时,公证处对评审材料中的报价是否低于底价进行认定,将符合报价要求的评审材料交予专家进行评分。

(三)专家评审

具体详见附件4《遴选评审相关事项》。

(四)确定实施主体候选人

通过遴选评审选取排名第一位的有效申请人拟定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候选人,并当场宣读评审结果。

有效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2026930日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异议申请应包含具体的异议事实、理由和证据,并由有效申请人签名确认。

区规划资源局应当自异议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并反馈结果。如无不合理情形,则遴选评审结果有效;若确存在不合理情形,则另行重新组织遴选评审活动。

十一、遴选结果发布

区规划资源局报杨浦区人民政府审议,形成遴选结果,在杨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项目实施主体,并由杨浦区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认定文件。区规划资源局根据沪规划资源风〔2021176号相关规定开展后续协议出让活动。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确定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隐瞒事实等情况的,视为违约,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成果材料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因素,如企业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否则视为违约,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不得退出本次遴选活动,最终实施主体不得退出后续出让活动,否则视为违约,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请人串通或存在串通嫌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则视为违约,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申请人应对本次遴选活动中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六)参与遴选活动的各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有串通、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七)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次遴选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21-2503209325032085;咨询时间:业务办理时间。

 

杨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遴选工作小组

(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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