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定海社区I14-01地块(大桥街道90街坊)、I15-03、I15-02地块(大桥街道89街坊)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候选人遴选公告
2023-04-28一、实施依据及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50号)、《关于落实<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沪规划资源风〔2021〕176 号)、《杨浦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实施意见》(杨府办发〔2022〕6 号)等规定,为深化城市有机更新,更好的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将历史风貌保护与城市功能完善和空间品质提升有机结合,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本次遴选活动。
本次遴选活动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由杨浦区定海社区I14-01地块(大桥街道90街坊)、I15-03、I15-02地块(大桥街道89街坊)历史风貌保护项目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规划资源局”)负责遴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遴选原则
实施主体的遴选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综合评估的原则。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杨浦区定海社区I14-01地块(大桥街道90街坊)
1.四至范围:东至临青路、南至周家牌路、西至规划奎文路、北至杭州路。
2.建设用地面积13439.4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三类组团住宅,容积率3.9,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52413.66平方米,建筑限高80米。
3.其他出让要求详见附件1《杨浦区定海社区I14-01地块(大桥街道90街坊)、I15-03、I15-02地块(大桥街道89街坊)功能、规划、建设等出让要求》。
(二)杨浦区定海社区I15-03、I15-02地块(大桥街道89街坊)
1.四至范围:东至临青路、南至杨树浦路、西至I15-01地块、北至周家牌路。
2. I15-03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6661.3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办公,容积率1.2,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19993.56平方米,建筑限高10米、局部不超过15米。本地块保留历史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具体保护更新方式和建筑高度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3. I15-02地块建设用地面积921.5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广场用地(公共通道),由受让人参照城市支路标准出资建设,并落实设计、建设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24小时对外开放。
4.其他出让要求详见附件1《杨浦区定海社区I14-01地块(大桥街道90街坊)、I15-03、I15-02地块(大桥街道89街坊)功能、规划、建设等出让要求》。
四、申请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申请人可以独立参加遴选,也可以联合参加遴选。联合参加遴选的,联合方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申请各方的投资比例均须大于1%。
申请人(联合申请的为联合申请各方中的任一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9-2021年度年均净利润增长率不小于8%;
(二)2019-2021年度年均总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
(三)2019-2021年度年均净负债率不大于40%;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五)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六)近三年在一线城市自行开发的住宅、商办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60万平方米;
(七)近三年在一线城市或省会城市关于修缮、改建、保护历史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即与申请人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在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被纳入诚信档案记录的,且根据出让文件违约及处置规定尚在相应处理期内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同一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含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同一申请人。
五、答疑
申请人可就报名申请等内容进行提问,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6时00分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提问(电子邮箱:ghzyjydk@shyp.gov.cn)。区规划资源局汇总问题后,由工作小组形成答疑纪要,于2023年5月11日在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六、保证金现金保函
为确保遴选活动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本次遴选以保证金现金保函方式提供遴选保证,以作商务诚信保障。
1.保证金现金保函金额
遴选活动全额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RMB100,000,000元)。该保函的有效期应至少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65天。
2.保证金现金保函开具要求
保证金现金保函以现金保函形式提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时提交有效人民币保证金现金保函原件一份,本项目仅接受以境内内资银行或境内外资银行出具的有效人民币保证金现金保函原件。
独立申请的,保函中申请人的名称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联合申请的,可按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开具保函,也可以申请各方中的一方开具保函,但需在申请表中明确。
保函开具的相关操作详见附件3《保证金现金保函操作指南》。
七、提交申请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应于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的业务办理时间(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下同)至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受理点(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1号16楼)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就现场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进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21-25032093、25032084)。
2023年5月18日下午16时00分起不接受报名申请。
报名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遴选申请材料清单》。
八、土地使用权底价
本项目设立土地使用权底价,底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亿陆仟贰佰叁拾万元(RMB 3,862,300,000元)。
九、资格审核和资格确认
本次遴选活动资格审核采用公证机构现场审核的方式,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予以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文件不齐全的,包括有委托情形时书面委托材料不齐全的;
2.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中相关资格条件的,包括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3.保证金现金保函不符合要求的;
4.发现有本公告第十二条中违约情形的;
5.与法律法规和本次遴选公告之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即为有效申请人,方能参加后续遴选活动。若无人提交申请或所有申请人资格审核均不合格的,则遴选活动终止。
2023年5月23日,区规划资源局发放确认资格的通知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通知。
十、遴选方式
1.若提交遴选申请的有效申请人仅为一人的,该有效申请人拟定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候选人;
2.若提交遴选申请的有效申请人为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区规划资源局于2023年5月25日发放参加遴选评审的通知,遴选评审具体时间和内容以通知为准,详见附件4《遴选评审相关事项》
通过遴选评审选取排名第一位的有效申请人拟定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候选人。
十一、遴选结果发布
工作小组将遴选出的实施主体候选人,报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确定最终实施主体,区规划资源局根据沪规划资源风〔2021〕176号相关规定开展后续协议出让活动。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确定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隐瞒事实等情况的,视为违约,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成果材料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因素,如企业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否则视为违约,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不得退出本次遴选活动,最终实施主体不得退出后续出让活动,否则视为违约,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请人串通或存在串通嫌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则视为违约,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申请人应对本次遴选活动中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六)参与遴选活动的各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有串通、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七)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次遴选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21-25032093、25032084;咨询时间:业务办理时间。
附件1 杨浦区定海社区I14-01地块(大桥街道90街坊)、I15-03、I15-02地块(大桥街道89街坊)功能、规划、建设等出让要求
附件2 遴选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3 保证金现金保函操作指南
附件4 遴选评审相关事项
杨浦区定海社区I14-01地块(大桥街道90街坊)、 I15-03、I15-02地块(大桥街道89街坊)
历史风貌保护项目遴选工作小组
(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