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的通知
2022-06-30区各预算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八条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2〕1号)第十五条规定,请各区按照简易操作手册如实、完整填报2021年度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完成公示。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示主体。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
2、公示时间。考虑到“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功能模块刚刚上线,本次填报公示时间截止到7月15日。
特此通知。
附: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简易操作手册
关于“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功能权限设置说明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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