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28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各预算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财政等相关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好内控报告的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准确填报数据、及时报送报告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21年5月17日后,通过IE等主流浏览器登录“上海财政网(网址:www.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按照《通知》要求,在线编制《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于6月25日前在网络平台报送报告(电子版)至各预算主管部门(没有预算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区财政局)。
各预算主管部门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及时总结本部门内控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并于7月5日前在网络平台报送汇总报告(电子版),汇总报告纸质版应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杨浦区财政局。
三、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编报质量
各预算主管部门在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编报工作的同时,应当对照《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详见附件),逐项对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对自查发现的异常数据应及时修正或说明,并于7月5日前发送至ypczjkjk@vip.163.com邮箱。加大内控报告的审核力度,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数据的协调一致。
区财政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四、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结果运用
为进一步推动内控体系建设,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纳入2021年度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将2020年内部控制报告纳入区级事业单位年报审计范围,对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同时,积极开展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内控工作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市局技术及业务联系电话:54679568*24113 631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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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1〕87号)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