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沪财会〔2021〕12号文件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3-04

 

 

关于转发沪财会〔2021〕12号文件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1〕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

    按照《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杨浦区代理记账机构及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网上年度备案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通过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统一上报年度备案信息。

2、报送时间

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年度备案信息上报工作。

3、工作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充分重视年度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准备,及时、全面、准确地上报相关资料,并以此为契机,规范会计核算业务,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代理记账质量,为促进杨浦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为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活动,按照《杨浦区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实施办法》以及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加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并实施动态化管理;继续做好承诺内容例行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选择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实施执业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代理记账行业有序发展。

联系人:范人伟

联系地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区政府2号楼1702室

联系电话:25032911      FAX:25032912

邮箱地址:ypczjkjk@vip.163.com    abcf-013@163.com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1〕12号)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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