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解答】政府会计实务解答(十三)

2020-08-18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市财政局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切实了解单位在落实新准则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实务操作问题,积极做好政策解答、业务指导等工作。我们针对实务操作中的有关问题陆续发布相关实务解答(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欢迎大家提出问题、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问:事业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我们在《政府会计实务解答(七)》中已经对“财政拨款收入”科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与“事业收入”科目在核算范围上的差异进行了分析。但是实务中,仍然有不少单位对从同级财政以外的政府部门取得财政款的账务处理存在疑问。现举例进行解释说明。

 

【示例1.1】



A大学是中央部属重点高校,2019年3月,A大学承接了XX省财政厅的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并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30万元。2019年10月,XX省财政厅向A大学支付项目款30万。

 

【分析】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事业单位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对于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

 

因此,区分“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与“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的关键在于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以外的政府部门取得财政款是否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或工作任务。如果拨款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履行特定的义务,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而相关工作任务也属于单位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内容,那么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如果拨款部门不要求事业单位履行特定的义务,只是对事业单位的经费补助,那么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款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核算。

 

本例中,A大学取得XX省财政厅的财政款是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并按有关协议要求,需要完成相应的培养任务并开展教学工作,因此,该笔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

 

【示例1.2】



2020年11月,XX省财政厅向A大学拨付一笔财政款20万,作为对A大学的经费补助,用于支持A大学的各项事业发展。

 

【分析】



本例中,A大学取得XX省财政厅的财政款是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款,且不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或工作任务,因此,该笔财政款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核算。

 

【账务处理】



A大学收到XX省财政厅支付的财政款时

财务会计:

借:

银行存款

200 000

_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200 000

预算会计:

借: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00 000

_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0 000

 

问:事业单位从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接前问,我们继续举例说明单位从同级财政以外的政府部门取得财政款的账务处理。

 

【示例】



C单位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B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3月,B部门对其部门预算中编列的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C单位中标,中标价格为450万。2019年10月,B部门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向C单位支付项目款450万。

 

【分析】



本例中,C单位从B部门取得的财政款是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同时,由于C单位承接了B部门的服务项目,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开展具体的业务活动,因此,该笔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

 

 

问:事业单位从非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接第1、2问,我们继续举例说明单位从同级财政以外的政府部门取得财政款的账务处理。

 

【示例】



N单位是全额拨款的区级事业单位,在业务上受市级预算部门M的指导。M部门的一些具体工作需要N单位来完成。2019年预算执行时,M部门向N单位转拨专项财政款80万,用于N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分析】



本例中,N单位取得M部门的转拨财政款,是从非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同时,N单位取得财政款是用于开展具体工作,因此,该笔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



从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来说,应当由市财政局向区财政局下达财政转移支付指标及资金,区财政局将该笔财政款纳入N单位的部门预算,N单位在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时通过“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核算。

 

 

问:如何准确地理解和使用“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答:“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准确理解和使用“上级补助收入”科目,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上级补助收入是非财政性的资金。“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的补助收入,如: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拨给事业单位资金等。而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转拨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收入”科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核算。

 

二是上级补助收入是纯补助性质的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的资金,应当区分资金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对于纯补助、资助性质的资金,应当记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资金,应当记入“事业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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