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解答】政府会计实务解答(十一)
2020-05-19
上海市财政局【解答】政府会计实务解答(十一)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市财政局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切实了解单位在落实新准则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实务操作问题,积极做好政策解答、业务指导等工作。我们针对实务操作中的有关问题陆续发布相关实务解答(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欢迎大家提出问题、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问:单位盘盈固定资产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1、将盘盈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
将盘盈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固定资产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2、将盘盈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
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注意: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本年度取得的,按照当年度新取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属于以前年度取得的,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规定,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盘盈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时
财务会计:
借: | 固定资产 |
_ |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时
(1)盘盈的固定资产是本年度取得的
财务会计:
借: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_ | 贷:相关科目 |
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2)盘盈的固定资产是以前年度取得的
财务会计:
借: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_ |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
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问:单位日常核算中发现固定资产未入账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单位日常核算中发现固定资产未入账,属于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作为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账务处理。
【示例】A事业单位2019年10月购买了一套通信设备,价值12万元,通过授权支付方式支付,财务人员误计当期费用。2020年4月,财务人员收到通信设备的资产卡片信息,发现通信设备未登记入账。假设:通信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10年。
(1)2019年10月误计当期费用的账务处理:
财务会计:
借: | 业务活动费用 | 120 000 |
_ |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120 000 |
预算会计:
借: | 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 120 000 |
_ |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120 000 |
(2)2020年4月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 | 固定资产 | 120 000 |
_ |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 120 000 |
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补提折旧额
=120 000/(10*12)*3=3 000
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计提折旧额
=120 000/(10*12)*4=4 000
借: |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 3 000 |
| 业务活动费用 | 4 000 |
_ |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 7 000 |
同时,同步调增2020年A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目年初余额120 00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年初余额3 000元;在2020年A事业单位《净资产变动表》中填报“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项目“本年数”栏目的变动额117 000元(120 000-3 000)。
需要注意的是:盘盈固定资产与日常核算中发现固定资产未入账的账务处理区别在于,盘盈固定资产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而日常核算中发现固定资产未入账不是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资产盘盈,无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问: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具体账务处理如表所示: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时
财务会计:
借: |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
_ |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
_ | 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期在1年以内) |
_ | 长期应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期超过1年) |
预算会计:
借: | XX支出(实际支付金额) |
_ | 贷:资金结存 |
质保期满
(1)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的
财务会计:
借: | 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 |
_ |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
预算会计:
借: | XX支出(支付的质保金金额) |
_ | 贷:资金结存 |
(2)因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不支付质保金的
财务会计:
借: | 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 |
_ | 贷:固定资产 |
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质保期满,单位不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那么,单位应按“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金额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同时,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尚可使用的年限计算确定需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