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支路堆放电瓶车?城管出手,释放城市空间还路于民!
2025-03-04春节过后,杨浦区鞍山支路恢复了往日的热闹。作为周边居民买菜购物的“打卡地”,鞍山之路上的美城菜场人流如织。然而,最近不少市民却发现,菜场附近人行道上堆满了电动自行车,原本宽敞的道路变得拥挤不堪,通行十分不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鞍山支路上的某电动车专卖店为了吸引顾客,将店内售卖的新款电瓶车堆放在了本应供市民停放电瓶车的划线区域内。这一行为导致前来买菜的市民无处停车,只能将电瓶车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进一步加剧了道路拥堵,影响了市民的正常通行。
四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展开行动。经过现场调查,执法队员对该专卖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立即清理占道车辆,恢复人行道的整洁与通畅。在执法队员的督促下,商家迅速整改,清理了堆放在人行道上的电动自行车。复查时,执法人员再次告诫店铺负责人,要依法有序经营,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城市管理不仅仅是维护市容市貌,更是通过精细化管理,释放更多的公共空间,还路于民。四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秉持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法条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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