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2022-02-14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告
夏金龙:
本机关于2022年2月7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沪杨城管催告字(2021)第100106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沪杨城管催告字(2021)第10010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上述催告,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市政旦东路4号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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