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违法建筑告知书》

2021-04-09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告

 

杨帆、朱亦尹

本机关于2020年5月20日至本市恒耀路66弄61号402室进行检查,发现该房屋西侧空调位的南侧镂空部分被混凝土填封。因该搭建行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建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你们是该房屋的权利人,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权利,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违法建筑告知书》,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违法建筑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们对上述告知内容有异议,可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市政悦路318号2楼进行陈述、申辩,如有证据证明上述建筑物不是违法建筑或者不是你们搭建的,也可以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附件:违法建筑告知书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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