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谈话通知书》

2021-03-10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告

陈国华、陶伟定、张家晔

本市杨浦区鞍山六村98号504室屋顶有一处建(构)筑物,涉嫌构成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行为。本机关多次联系你们未果,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谈话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们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本市杨浦区案鞍山五村14号接受调查询问,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R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印章);R授权委托书;R相关审批手续;R其他: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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